咸宁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来源: 时间:2015-10-23 12:55:42 浏览量:1416人
针对全市公安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中自查自纠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将认真总结、切实整改,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针对群众反映治安防控不力、违法犯罪活动抬头、影响群众安全生活秩序的问题。深入推行“110再快1分钟”,提高接处警速度。持续开展“缉毒禁毒扫黄”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打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暴恐等严重暴力犯罪。大力加强企业治安环境整治和打击“一霸四强”等专项行动,增设社区、街道、巷道的监控设备,提高街、巷道盲区、暗区的破案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驾考、车检、交通违法处理不便民的问题。推进驾驶培训、车检机构社会化;限时办结申请委托异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承办本地车辆市内异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本地籍车辆发生罚款200元(含)以下可按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违法,既可以在发生地处理,也可以在车籍所在地处理。凡因固定测速设备设置和监控设备设置、移动执法车执法不规范而被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后不予处罚;简化办证、年审流程,严厉打击非法车托扰民和欺诈群众等违法行为。
三、针对消防行政执法中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向社会公开受理范围、办事流程、格式文本、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公布最新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提供网上咨询服务,为群众提供“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告知、及时办结”服务。严格落实《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即: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简化消防审批受理程序、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四、针对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落户和户口错重假等户籍业务行政审批服务不规范的问题。严格履行受理、登记审核程序,不因审核工作不落实出现再生性异常户口;进一步健全户口登记业务清理规范、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终身责任制;对违法违规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问题突出的县市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达标;落实《湖北省依法登记出生人口十二条规定》,及时规范办理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落户。
五、针对部分窗口单位服务不便民的问题。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办理出入境手续实行咸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在线预约,并对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的申请人,实行提前预约的办法,在高峰期分流到指定受理点集中办证,同时实行窗口服务质量现场评价和执法服务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强化对民警纪律约束;在全市看守所接待大厅配备电子触摸屏用于, 警务公开,在醒目位置公布预约联络电话,建立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律师会见平台,确保律师到看守所提交合法凭证后的48小时内会见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严格按照“36”字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所有行政许可申请在窗口统一受理、法律文书自窗口统一发出,有效克服和制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六、针对少数公安机关有案不立、违规立案、查案不力等问题。加强审核监督,组织开展以整治规范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执法三整治三规范”专项整改活动;全市统一模式,加强案件审核把关,明确由法制部门承担对立案、强制措施使用与变更、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终止侦查、撤案的法律审核,并严格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涉案财物处理的法律审核。
七、针对少数民警违反警纪、警规,不廉、不洁,“吃拿卡要”等问题。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市局成立3个派出督察组、聘请20名特邀监督员常年进行明查暗访。设立“行风进公安”举报信箱、电话,充分运用12389纪风监督平台,认真办理各类投诉举报。坚持从严治警,坚决查处民警“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执法不公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实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
八、凡公安机关民警有下列行为的,欢迎广大群众向公安机关纪委、督察部门举报和反映,一经核实,将严肃问责,尤其是反映民警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立即着手调查,一经核实,一律停职查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追责问责。
(一)公安机关民警及其直系亲属参与或以他人名义经营或间接经营娱乐休闲场所的;
(二)公安机关民警为娱乐休闲场所的黄赌毒提供保护、通风报信、包庇担护、说情开脱或接受娱乐休闲场所当事人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吃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的;
(三)公安机关民警不按规定和程序办事,或办事有失公平、公正,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态度生硬、作风粗暴的;
(四)公安机关民警在非工作时间非警务活动驾驶警用车辆或非警务活动着警服出入酒店、商场、旅游地、娱乐休闲等场所的;
(五)公安机关民警出警(案)不出示证件,不按要求着装,不按要求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器材装备,在规定场所外执法办案的;
(六)公安机关民警慢作为、不作为、乱所为、失职渎职的。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没有履行以上承诺的,我们将认真查处和整改。
市局设立“行风进公安”举报电话: 8172028
互联网投诉举报信箱:http://xn.hbgat.gov.cn
咸宁公安微信号:xnsgaj
邮编:430070
地址:咸宁市淦河大道18号咸宁市公安局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