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拭亮头顶的国徽——记盂县人民检察院尹兰芳同志
来源: 时间:2015-04-23 19:06:02 浏览量:1511人
她,在一个平凡的岗位上,坚守着自己的信仰,坚持着自己的追求,坚定着自己的职业操守。用她的勤奋、敬业、自律和爱心展示着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她十余年如一日,始终保持着不变的情怀,用自己的汗水、泪水实践着一个优秀检察官的承诺。
她,就是盂县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副科级检察员。
她的名字叫尹兰芳。
1994年,尹兰芳参加工作。2004年,在凭借自己的勤奋、努力穿上检察制服后,她立志要做一名让人民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的优秀检察官。
她深深地懂得,检察工作是一项严肃而庄重的工作,与自己之前从事的企业工作截然不同,光有热情是不够的,需要深厚的检察业务理论知识。当时,她正处于哺乳期,但她克服一切困难,除了正常的工作外,闲余时间就是学习各类法律专业知识,坚持白天学、晚上学。用了两年时间通过了有着“天下第一考”之称的全国司法统一考试。
2008年,她被任命为检察员。当时,阳泉市盂县检察院案多人少,她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和压力。为了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她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来武装自己的头脑,特别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研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撰写心得体会40余篇,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增强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
阳泉市盂县是有名的矿产资源大县,矿山事故时有发生。反渎职侵权局查办的案件大部分是安全事故中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这就要求她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懂得矿山安全法、国土资源法、企业管理法等方面的知识。面对困难,她一方面向老同志学习,向上级检察机关办案同志学习;另一方面,向不同专业的技术人员学习。正是凭着这种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带着问题学,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短短几年,成为阳泉市查办渎职犯罪案件的行家里手。
在她的日记本里,有这样一段话: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检察官的形象比生命还要重要。一个案子处理不公,就会失去民心、损害检察形象。文明办案,清正廉洁,是她办案的座右铭。在查办某案件时,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将一个装着高档茶叶的箱子送到了她母亲家里,希望给予关照,她母亲左推右推,但拗不过“客人”的软磨硬泡,只好等她回家处理。回家后她二话没说,第二天一大早就把东西给犯罪嫌疑人亲属退了回去。
十余年来,她一直战斗在反渎职侵权办案工作的第一线。她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以人民检察官必备的职业道德来从严要求自己,自觉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种忘我的工作精神和高尚的职业操守,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她也先后十余次被评为市、县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优秀反渎职侵权办案能手,她充分展现了新时期巾帼不让须眉的女检察官风采。
在生活和工作中,她不图虚名,不务虚功,在别人眼里,还甚至有些木讷。但作为一名主办检察官,从每一起案件线索接收起就如箭在弦上,制定办案预案、计划,把握案件的走向,注重细节的变化。面对复杂繁琐的工作,她从没有喊过一声累,给她带来轻松和喜悦的是每一个案件的圆满侦结。
在查办某乡镇副镇长渎职犯罪案件中,她排除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吃住在乡镇,白天调查取证,夜晚加班制定法律文书,连续奋战23天时间,完成了案件的全部调查取证和文书制定工作。经领导批准后,移送公诉部门提请公诉。当她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时,又深深自责,感觉对不起自己的丈夫和孩子。
她是一位温柔的女性。办案中,注重司法礼仪,充分发挥柔性执法。结合案件客观事实,运用经验和技巧,把对当事人尤其是犯罪嫌疑人的疏导与说理工作贯穿在查办案件的整个过程中。面对初查案件时当事人心理上的不接受和抵触情绪,到案件查办终结时当事人心理上的接受和理解,她始终充满耐心,只有犯罪嫌疑人心理上接受、思想上认识,她才会觉得案件办好了、办扎实了。
在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张某渎职案件时,张某一直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取得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同时,她多次到看守所对其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张某能够主动认罪,争取宽大处理。然而张某仍有顾虑,不能完全接受。她意识到律师无障碍会见可能是打开张某思想顾虑的有利通道,便与张某的律师进行交流、陈明利害,最终使张某认识到其行为触犯法律的事实,彻底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咬破手指按下了血印。案件侦查整个过程仅用30天,全部证据互相印证,成为一个完整链条。
十余年来,她公正司法,公平执法,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参与和主办的40余起渎职案件,不管大案还是小案,都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有罪判决率为100%,没有一起案件上诉和再审。
她用她的真心,成就了自己的事业,更拭亮了头顶的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