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开展“剿枪”专项行动 举报者最高奖5万元
来源: 时间:2015-07-07 16:19:47 浏览量:1245人
成都商报记者 逯望一
发现涉枪
赶快举报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8-86301255;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胜利新村1号四川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邮政编码610041;
举报电子邮箱地址:
四川公安(微博)打击黄赌毒网络举报平台,http://jb.scga.gov.cn/
今年5月以来,四川省先后发生了德阳(微博)“5·27”犯罪嫌疑人持枪拒捕案、眉山(微博)“6·23”持枪聚众斗殴等案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昨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通告,从今年6月至11月,全省公安机关将开展打击整治枪患“剿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持枪暴力犯罪、非法制造、贩卖枪支,根据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凡在今年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枪弹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公安机关开设了多个举报平台,凡举报有功的,将给予最高五万元的奖励。
隐秘交易 网店里“挂羊头卖狗肉”
据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负责人称,目前,网络贩枪现象严重,并呈现出“非接触式”隐秘交易的特点,“不法分子在网上建立了很多制贩枪支隐秘、便捷的平台和通道。”
一般情况下,双方通过网上交互式平台和即时聊天群组发布、获取枪支买卖信息,达成意向后再利用即时聊天工具,点对点沟通交易细节,在淘宝等网购平台上,不法分子“挂羊头卖狗肉”,进行虚假交易,使用网银、支付宝、财付通等网上支付手段支付货款。
同时,不法分子还会利用物流、快递、邮政贩运,贩枪团伙采用分段式运输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管和侦察,整个网上交易过程中,均是使用隐语、暗语。
该负责人称,从目前的情况看,贩卖枪支涉及制式枪支、仿真枪、射钉枪等。“多数购枪者为枪支爱好者和军事‘发烧友’,法律意识淡薄,认为仿真枪、射钉枪不是真枪,买卖枪支顶多就是治安处罚,没想到还将触犯刑法,带来牢狱之灾。”
对此,公安机关将对以“军品”“狩猎”等涉枪违法信息高发、多发的论坛、网站、个人空间、微博,以及QQ、微信等即时聊天群组加强巡查处置,及时删除各类违法有害信息,从源头上遏制网上涉枪违法信息的传播。
本月内缴枪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非法持有一支火药枪,或一支猎枪,或一枚手榴弹,或两支气枪,就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将收缴制式枪支、仿制式枪支、火药枪、猎枪、气枪等;按照《枪支管理法》,也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按照公安部规定,彩弹枪也要纳入枪支管理。对于拒不主动上缴非法枪支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打击。
省公安厅已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并要求各地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村寨开展面对面宣传发动,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身边的涉枪违法犯罪,《通告》要求,凡在今年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枪弹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支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举报有功 最高奖励5万元
目前,公安机关建立了多渠道的有奖举报制度,群众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110举报,也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箱以及通过手机向四川公安微博、微信举报。公安机关会做好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按照公安部规定,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两百元至五万元奖励。窝藏、包庇涉枪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网络贩枪隐秘化
发布
通过网上交互式平台和即时聊天群组发布、获取枪支买卖信息
交易
达成意向后再利用即时聊天工具,点对点沟通交易细节,整个网上交易过程中,均是使用隐语、暗语
支付
在网购平台上进行虚假交易,使用网银、支付宝、财付通等网上支付手段支付货款
贩运
利用物流、快递、邮政贩运,贩枪团伙采用分段式运输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管和侦察
整治5“枪患”
射钉器不能改装成枪支
据四川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打击整治枪患“剿枪”专项行动,主要打击以下五大问题:
1
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军用枪、仿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射钉器改制枪、火药枪等各类枪支以及军用子弹、非军用子弹等物品。
2
严禁将射钉器(又称射钉枪)、射钉弹改制成枪支、弹药;严禁非法加工枪支部件、零配件。
3
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走私枪支、弹药。
4
严禁邮寄、快递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严禁在托运、寄递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枪支、弹药及其半成品或零部件。
5
严禁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非法发布枪支、弹药的制造、改制、组装、买卖等相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