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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部门厘清“权力”的边界 自由裁量不再“任性”

来源: 时间:2015-07-24 12:58:03 浏览量:1160

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有效预防公安民警违法犯罪,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干警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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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省级公安机关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51项,市级公安机关1136项,县级公安机关1130项,清理过后的数量仍位居我省各政府部门之首将警综平台与省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公安民警执法中一旦有不规范甚至越权行为,平台将自动报警公安机关规范的自由裁量权共717项,省公安厅对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方案正在抓紧制定中“又有顾客闹到派出所来了。”7月23日下午刚上班,成都新会展派出所教导员张云忠又接到值班室电话,这已是当天第三起顾客和商家因为商品质量争议引起的消费纠纷。“劝离,送工商局调解。”沉吟片刻,张云忠在电话里给出工作指示。

  放以前,这样再正常不过的处理方式,张云忠却“打死也不敢这么做。”“‘有困难找警察’,这是大家的共识,警察啥都要管,不管就是不负责任。”张云忠说,除了这样的消费纠纷,民警甚至还接到群众要求送餐的电话,非警务出警已经占掉基层民警三分之二的工作时间。公安权力的边界亟须明确。今年6月底,我省首次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张云忠注意到,包括消费纠纷调解在内的非警务出警,并没有出现在公布的清单之列。还有哪些权力事项被清除了?清单公布后,权力如何规范运行?近日,记者走进省公安厅,探访“权力清单”出台背后的故事。

  清理

  拿自身权力“开刀”

  意见征集到每个派出所

  省级公安机关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51项,市级公安机关1136项,县级公安机关1130项。尽管一再“瘦身”,但在公布的清单中,公安的行政权力事项数量依然位居我省各政府部门之首。

  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数量为何如此庞大?据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介绍,法律规定政府有十大类行政权力,公安机关就占一半,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和行政奖励五大方面。其中在行政处罚方面,稳居第一的就是公安部门,共有970项处罚权力事项,仅治安部门的行政处罚就有369项。

  我省从今年3月起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按照要求,要在6月底前完成清理优化。因为涉及的事项数量庞大,为按时交出权力清单,省公安厅在此之前已经启动工作,特地采取7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警种、21个市州同时清理,然后集中汇总的方式进行。

  清理工作异常枯燥。“清理不是随心所欲,公安有哪些权力,权力的边界在哪,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民警介绍,为弄清楚这些问题,治安总队7位民警先后查阅了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银行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在内的19部法律、22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清理耗时半年时间,查阅的资料堆起来比一个人还高”。

  公开权力清单,本来就是拿自身权力“开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负责人介绍,仅治安总队就先后两次召开座谈会,8次修改清单内容,意见征集到每一个派出所,“最终大家统一认识,公布清单明确权力边界,既是防止权力任性,更是新常态下对民警自身最大的保护”。

  为推动清单如实公布执行,省公安厅特地制定满分为100分的考核办法,将“执法权力清单制定不完整”、“权力清单公布不及时”和“权力清单公布不完整”作为扣分项,列入市州公安机关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执行

  对接省政府“行权平台”

  权力运行不规范平台自动报警

  清单公布后,公安民警如何对照执行?如果权力运行不规范,第三方机构如何监督?

  就此,省公安厅法制总队负责人透露,公安自己的办案系统——警综平台正在与省政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进行对接,对接后,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将置于省监察厅工作人员的眼皮之下,执法一旦有不规范甚至越权行为,平台将自动报警。

  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工作人员周磊印证了这一说法。“目前两个平台的对接正在紧张有序进行,完全打通后,案件进展到哪一步、由谁负责、有没有程序错误监察人员在平台上都能一目了然。”

  除了监察厅外,对具体办案人员,平台同样具有提示功能。周磊说,今后民警立案的同时,平台就将自动提示“该类案件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处罚过程中重点应该注意什么。”同时,为防止违规用权,平台还根据行政权力运行的特点设置了7类风险点,将自动检测“民警的执法主体资格、办结时限、证据、签名”等,一旦程序违规,就会自动报警。

  公安机关过于庞大的案件数量是系统承载最大的考验。目前公安部门已经有30余万件案件导入平台,省公安厅正着手开展每年2800万余件公安行政案件的数据与行政平台对接的相关工作。

  规范

  自由裁量不再“任性”

  罚50元还是100元不由心情说了算

  比权力清单更重磅的是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目前,省公安厅对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方案正抓紧出台,今后群众被罚50元还是罚100元,将不再任由警官的心情而定。

  目前,由于个别法律条款规定模糊,部分行政处罚规定中,处罚幅度差别较大,有的处罚金可以相差几万元,拘留天数最高也有一至五日的差别。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但具体如何操作,什么情况才是情节严重,法条的阐释并不十分清楚,民警自由裁量权过大。

  细化处罚标准,将是规范后的自由裁量权的最大特点。

  省公安厅正在细化我省治安处罚标准,今后对盗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将有可能细分为“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二百五十元以下罚款”、“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三档;在违法情节上,也描述得更加详细,包括“是否达成调解协议”、“是否取得对方谅解”、“是否有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或者六十岁以上的人的行为”等13项具体内容。

  此次规范的自由裁量权共有717项,公安部门7个警种均有涉及。

  除量大外,工作难度依然巨大。自由裁量权规范并不只是简单地细化标准,标准如何定才能更加周全地照顾地区差异,也是规范中必须考虑的问题。如在成都盗窃一个苹果手机与在边远地区盗窃一个苹果手机,对受害人带来的影响显然不一样,这种情况下,标准如何统一,基层争议很大。

  正是由于这些问题,从审慎的角度出发,去年底,对自由裁量权的细化方案开始起草,目前已经开始征求各方意见。(记者 刘宏顺)

  

  编后

  公开权力清单只是第一步

  建立和发布权力清单制度,是为了界定行政机关权力的边界,更好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此次我省清理优化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实施单位来分类,公安部门的行政审批职权、行政处罚职权项目的数量,经过清理优化后依然是最多的。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既拥有刑事执法权,又拥有行政执法权,而且权力的行使比较分散,比如“无所不包”的治安管理处罚权,一旦被枉法者用来谋取私利,将会出现公共权力的“异化”,导致腐败。

  加强对公安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是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有效预防公安民警违法犯罪,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的关键所在。因此,清理和公开权力清单只是第一步。要针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设立监督机构,才能保证百姓“有效”投诉。不仅如此,对职能部门乱作为要公开处理结果,不能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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