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被毒贩”超十年 找公安局82次未果
来源: 时间:2015-07-28 17:48:02 浏览量:1255人
“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内蒙古兴和县农民曲进祥,平时和三四个个人负责500亩地的耕种。曲进祥中午接到记者的电话时,操着很难听懂的普通话说,他正在地里干活。
曲进祥:我在地上,乡下,农村,种五百亩地呢。
曲进祥说,他在公安系统里背着“毒贩”的头衔已经超过十年了。2005年6月2号,正在县城办事的曲进祥被一辆黑色小轿车带到了县公安局。
曲进祥:2005年到现在都10年了,禁毒大队叫我进去,拿一次性的水杯,验我尿,尿检,验完尿,就把我撵出来了,就叫我走了。
曲进祥说,他从来没有接触过毒品,有关曲进祥的“涉毒违法犯罪情况“这样记载:2004年6月,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抓获毒贩池姓男子。该毒贩在供述犯罪事实时称,曾于2003年8月和2004年2月先后两次向曲进祥购买毒品土料面。2005年6月2日,兴和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将曲进祥抓获。2005年6月20号之后,有关曲进祥的贩毒案就在公安系统内部登记,此后十年,曲进祥也记不清到底自己做了多少次尿检。他现在甚至不敢出远门,因为一出门就要被抓。曲进祥不能住酒店、不能购买实名制的汽车火车票,甚至连女儿去北京做手术,他去银行取钱也被警方抓去做尿检。
曲进祥:我就不能住酒店了,出门不方便,我女儿去北京做手术,我去银行取钱还抓了一会 ,长途去北京上海了火车汽车都不能卖,那身份证一拿就抓了,一抓就验尿,验完尿就不管你了,不乱多远都把你攆出来了。抓得我不方便了,我也不出门了。
一份内蒙古托克托县一家煤炭运销公司今年2月11日甚至出具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关于拒绝曲进祥与我公司合作生意的证明》,称“在准备开始做生意的过程中,曲进祥身份证办理相关业务时,发现曲进祥是公安网上通报的曾在2006年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因为曲进祥有犯罪前科,我公司认为此人不可靠,无视法律,没有道德,拒绝与其合作生意。
曲进祥:我身份证在网上了,他们不要我,我就叫他给我出个证明,我就拿这个证明告公安局。
记者:就是这个公司就是不跟你谈生意,然后你要他出一个证明,是吧?然后你拿这个证明去告了这个公安局。
曲进祥:嗯嗯。
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曲进祥说自己从来没有尿检出过问题,更没有被刑事拘留过。从曲进祥被贴上“毒贩”的标签至今已经超过10年了,问题出在哪儿?谁又来为他证明清白?
曲进祥说,他十年间多次找到市、县两级公安局要求洗白身份,但始终“没人管”。
曲进祥:兴和公安局找了82回了,没人管,这个案子就没人管。
记者今天多次拨打曲进祥案当年的承办警官,时任兴安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队长李效成,但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兴和县公安局一位宋姓副局长表示,他们确实把曲进祥的材料提交给了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但涉毒人员的资料在公安部备案,不是他们想撤就撤。
宋姓副局长:这个东西上报过,这个材料,上报的这个材料是什么情况,完了以后我们了解了再给你回,咱们随时联系。
今年2月26日,曲进祥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兴和县公安局和办案经手人都被列为被告,要求撤销公安网上有关他本人的贩卖毒品信息,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经济损失20万元等。今年三月三号,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裁定,对曲进祥的起诉不予受理。曲进祥不服上诉,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集宁区法院不予受理的决定。
王旭升:从它不受理的角度来说,它的理由认为这属于不是一般的行政,这认为是一种司法行为,公安机关的司法行为是根据刑事讼诉法所授权的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它的理由是这样。
曲进祥的代理律师、内蒙古信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升认为,虽然对法院的裁决有异议,但目前从诉讼的角度,曲进祥想洗白的路已经堵死。王旭升告诉记者,选择诉讼也是“不得已的办法”,就是想促使公安机关能够消掉曲进祥的贩毒记录。
王旭升:到现在一个案件十年了,正常来说,如果没有贩毒的经历,你凭什么要把他登记在网上,如果他有的话,那你10年这个案子也该结束了吧,什么案子人又不是跑了,人就在而且他还去找公安局,只能说明我们公安局有些人的工作极不负责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