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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立法呼之欲出

来源: 时间:2014-12-31 09:31:51 浏览量:1297

中办、国办此次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让于海更加肯定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想法和做法。“要想全面有效地规范国歌奏唱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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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0年、1991年分别制定实施了《国旗法》和《国徽法》,将如何尊重、使用国旗和国徽纳入法治化,而侮辱国旗、国徽的恶行,也被写入刑法,严重者将承担刑责。但国歌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拥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却有着不同的法律保护,因此,多年来,全国“两会”上常有代表、委员建议制定《国歌法》。

近日,多年的呼吁终于得到正面回应。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续7年递交提案呼吁为国歌立法的全国政协委员、解放军军乐团常任指挥于海觉得,“国歌立法已经是早晚的事了。”

国歌尊严需要立法维护

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的《义勇军进行曲》,在1949年就被指定为代国歌,1982年正式确定为国歌。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对国旗的使用和升挂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维护了国旗的尊严;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国徽的使用也有了法律依据。

而对于国歌的法律保护,只在2004年3月14日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义勇军进行曲》的国歌地位进行了确认,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宪法第四章章名“国旗、国徽、首都”修改为“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却依旧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设。

时机已臻成熟

作为解放军军乐团的常任指挥,于海经常要在国宾欢迎仪式和各种重要集会及其他庄严隆重的场合指挥奏唱国歌。这些经历使他对国歌产生了特殊的情感,他谙熟国歌歌词中的每个字和乐曲总谱中的每个音符。面对国歌,一向主张以个性诠释经典的于海却提出,指挥演奏国歌时应排斥个性——对于这样一支具有特殊意义的乐曲,准确和忠实才是最重要的。

实际上,早在1996年他就针对国歌演奏、演唱版本不准确、不统一的状况,在《人民音乐》等专业刊物和媒体上呼吁“使用正确的统一的国歌版本刻不容缓”,强调“国歌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主权国家的象征”。自2008年于海当选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以来,每年政协会前必提出关于为国歌立法的提案,至今已经7次。

“经过相当长一段时期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法制建设趋于健全,民族自豪感日益高涨,制定《国歌法》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龚建明曾表示,1990年、1991年分别制定实施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两部法律,把我国的国旗和国徽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取得了成功,积累了经验,有前两部法律的成功经验作为参考,《国歌法》的制定和实施在立法技术上也更趋于成熟。

据悉,近日,于海等33名委员收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他们在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有关凝聚民族精神,为国歌立法的提案答复的函。函中明确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维护国歌的权威性,尽快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是必要的”,将“适时推动有关立法进程”。

中办、国办此次印发《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让于海更加肯定了自己一直以来的想法和做法。“要想全面有效地规范国歌奏唱礼仪,在《实施意见》基础上,显然还需进一步考虑为国歌立法。因为只有站在法治高度,尽快填补相关法律空白,才能真正维护宪法赋予国歌的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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