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该不该管宰客
来源: 时间:2015-10-09 10:50:12 浏览量:1300人
青岛“天价虾”事件发生后,微信朋友圈流行的一篇网文《青岛城管支招:被青岛大虾钳住后的正确摆脱方式》,提出了夸大纠纷“逼”派出所出警、假装食物中毒找卫生局、找爱卫会投诉店主纵容顾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招术”,调侃中带着愤慨无奈。
“天价虾”事件发生后,关于公安部门究竟应不应该介入执法的问题,至今还在网上引起热议。律师刘高近日发文称,依据刑法第274条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等相关条文,并结合“宰客”事件分析,公安部门都应该接手处理。8日,又一篇名为《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无权处理宰客商家》的文章出现在微信圈,针锋相对地表明相反观点。
“由此可见,对公安部门该不该处理‘宰客’事件,一些专家可能都还有争议、拿不准,游客报警后的遭遇就不难想象了。”中国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王律师说。最近他与不少法律界朋友也在讨论“天价虾”事件,不少人认为,“宰客”往往同时伴随着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斗殴,涉嫌违法犯罪,公安部门可以管、也应该管。作为经营业主的直接主管部门,工商局、物价局、旅游局等部门,对宰客事件更该管、还应积极管。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提出对于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快速有效处置游客投诉。
有关人士提出,诚然当前我国部分行业存在的“多头管理”局面,但是,遇到游客投诉,相关部门不应该是“多头不理”。恰恰相反,在国家提出一站式、一个窗口服务理念的背景下,游客不管先找到了哪一部门,它都应该先“揽下来”,然后再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强化综合执法,解决执法公正,加强问责追究,势在必行。”网民碧翰烽在微信上撰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