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收到反诈骗建议 下月约人大代表商讨对策
来源: 时间:2015-07-28 17:47:21 浏览量:1245人
电话诈骗无孔不入,全国正成蔓延之势。今年市“两会”期间,陈洁、陈锦花、李继朝等28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重磅建议——《关于加强打击信息诈骗、信息骚扰的建议》。记者近日从市人大了解到,代表建议已转至主办会办单位,按照程序在收到建议三个月内应予以回复。主办单位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透露,建议已经收到,也已开会作了相关部署,下个月将联系相关市人大代表商讨解决办法。
晶报记者 谢银波 陈雯莉
市人大代表陈洁:
大家都支持这项建议
希望加大打击力度
在《关于加强打击信息诈骗、信息骚扰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陈洁等市人大代表痛陈信息诈骗与信息骚扰行径对全国人民生产与生活秩序的影响。《建议》指出,去年深圳为期四个多月的打击信息诈骗与反信息骚扰专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但各大运营商在对违法通信工具的技术反制上还是缺乏强有力的手段,诈骗骚扰电话拦截系统平台建设进度缓慢,通信链缺乏整体拦截防范网络。目前存在的问题还包括银行资金链缺乏应对与处置措施、法律规定缺失方面严重滞后、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
陈洁等28名市人大代表建议,各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打击信息诈骗与反信息骚扰相关法律、成立打击信息诈骗与反信息骚扰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科技研发,尽快提升深圳信息安全工作水平,巩固专项打击治理行动成果,减少人民群众的损失。
“因为从提出到现在才一个多月,目前没有收到任何单位部门或者群众朋友的反馈信息。”晶报记者近日致电陈洁,她告诉记者,虽然尚未接到建议办理部门的反馈信息,但据她了解,大家都是支持这项建议的,周围有朋友深受信息诈骗之苦,都强烈要求加大打击信息诈骗、信息骚扰的力度。
市人大:
承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
三个月内答复
“按照法定程序,《建议》主办单位在收到《建议》后,应该在三个月时间内就《建议》内容予以回复。”近日,负责《建议》议案办理工作的市人大工作人员刘先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应在大会闭会后三十日内会同市委办公厅联合召开各承办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交办会,正式落实办理任务。“两会”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已于6月份转至各主办会办单位。这意味着,该建议的主办单位最晚在9月份要予以回复。
记者了解到,该建议的主办单位为市公安局,会办单位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金融办。该建议属会办,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后统一答复。
根据《深圳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规定》,承办单位应在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确因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不能答复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也应在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市公安局:
目前已就建议开会作了相关部署
“目前已收到该项建议,我们也已开会作了相关部署。”当记者问及该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时,市公安局负责《建议》办理工作的民警李先生回复称,因法定时间是三个月给予回复,目前时间还没到,所以暂时还没有回复。
按照相关规定,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单位应加强与提建议者的沟通联系,通过组织视察、座谈、走访等形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实际过程中,不少主办单位都会主动联系市人大代表,共同商讨问题解决办法。“等到下个月,我们会跟提出这个建议的市人大代表们联系。”李先生表示。
作为会办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杨科长告诉记者,该委在6月中下旬已收到建议,会办意见已于7月13日通过信息管理系统递交给市公安局。“待主办单位汇总好意见并发出具体工作方案后,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协助配合。”
市经贸信息委工作人员也表示,建议的会办意见已于7月14日印制盖章发出,7月21日也已经通过人大系统统一上传。“针对信息诈骗、信息骚扰,市经贸信息委支持从国家层面开展立法工作,配合运营商、公安部门打击信息诈骗和信息骚扰,目前设立的预警系统中,市经贸信息委也有参与。”他说。
市人大代表提出5大建议
1 各大运营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手段措施,要从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角度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深圳银行协会要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强力推进相关机制和制度的建设,争取深圳各大银行在该项工作中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效果。宣传部门要把信息诈骗宣传防范列入民生宣传事项,开展反信息诈骗政府公益宣传。要加大对反信息诈骗宣传的投入,提高宣传曝光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2 各相关单位要梳理汇总问题进行上报,由法制办牵头,督促立法部门尽快进行相关立法。同时,对现行法律有规定的,要加大落实和执行力度。还有手机实名制登记问题,各家通信运营商要对新放号码进行100%登记,对已发放号码要进行全面清查,对未进行实名登记的,要全部补登记。个人非法使用无实名登记号码的,追究个人责任;公司不落实手机实名登记或清理不到位的,追究公司责任。
3 强化信息保障工作。预防短信诈骗等行为要事先防范。法律应当规定,所有能获取公民信息的单位与个人,必须制定严密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并且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之时,要与公民签订保密条款,与此同时,这些单位应将其相关活动报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备案。对于非法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法律须规定,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吊销单位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而遭受侵害的公民则有权起诉非法提供、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与个人,要求经济赔偿,并且赔偿金额不限于公民的直接损失,还包括公民因为诈骗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遭受的损失。
4 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全市联合打击领导小组,在网警支队办公。同时公安部门要联合通信部门,在当事人受到短信诈骗并报案后,及时介入。打击骚扰诈骗电话,要实现多部门联动,建立协调机制。
5 加大处罚力度。目前信息诈骗案猖獗,主要原因是犯罪成本低,参与犯罪的人数多,但打击取证难度大。要以几个典型案件为突破口,加大处罚力度,由宣传部门予以公布,加大威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