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涉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来源: 时间:2015-08-07 18:32:46 浏览量:1771人
贾奋强资料图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贾奋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中卫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贾奋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奋强在担任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贾奋强简历: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宁夏银川人,1986年5月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1年8月至1996年10月,先后任大武口区交通监理所所长、石嘴山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交警支队副政委(正科级);
1996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局长;
2002年1月至2005年3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固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09月至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奋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贾奋强。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奋强在担任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贾奋强简历:
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宁夏银川人,1986年5月入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
1981年8月至1996年10月,先后任大武口区交通监理所所长、石嘴山市交警支队车管科科长、交警支队副政委(正科级);
1996年10月至2002年1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大武口区公安分局局长;
2002年1月至2005年3月,先后任石嘴山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固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7年8月至2008年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先后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年12月至2014年10月,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09月至今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