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安:洛阳交警被扣属实(图)
来源: 时间:2015-08-07 18:33:20 浏览量:1510人
早报记者 王健
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昨天晚上发布通报称,西安市公安局对发生在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的洛阳交警被留置事件高度重视,8月4日即成立由督察、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事件调查小组开展工作,并派员专赴洛阳进行核查。现经初步调查,洛阳交警李辉锋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下一步西安警方将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在早报记者报道洛阳交警抓贼后被西安警方留置事件两天后,处在舆论风暴中心的西安警方又出大招。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发布通报称,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防控打击扒窃等街面犯罪行动,重点打击扒窃、绺窃等街面犯罪。
据此前早报记者报道,近日,网络热传一则帖文,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该文主要内容为“洛阳警察在西安抓贼,反被西安警察扣留20小时”。发帖人自称是河南洛阳市公安局警察李辉峰,他在帖文中写道,7月26日晚,自己抓贼并被带到西安北院门派出所,只因说了一句“我靠”就被北院门派出所一名警察动手打了且扣留了20小时。
5日凌晨1点47分,西安莲湖警方通过官微发布针对此事的处理情况,涉事的北院门派出所责任领导及民警被停职接受调查。
打击扒窃有重点区域
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发布通报称,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为期一个月的集中防控打击扒窃等街面犯罪行动,重点打击扒窃、绺窃等街面犯罪。
上述通报称,为确保行动效果,西安警方成立了由市局副局长张卫任组长,市局刑侦局局长阎鸿、刑侦局副局长杨晨任副组长的集中行动领导小组,由巡警支队、禁毒支队、监管支队、强制医疗管理处、城区六分局以及长安、临潼、站前、分交分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参战。
此次行动将重点针对东、西、南、北四条大街,钟鼓楼、骡马市、北院门、西华门什字等商圈,以及地铁站点、长途车站、曲江广场、兵马俑、环山旅游公路等旅游景区,力争通过“端窝子”、挖销赃等一系列措施,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打掉一批犯罪团伙,以打促防,保障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
前述西安市公安局官网发布的消息还称,该局还将进一步健全反扒长效机制,全区县公安机关将按照市局责任区刑警队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派出所便衣反扒中队作用,运用专业力量打击职业犯罪。此外,西安警方还将根据暑期旅游特点调整重点区域巡防方案,巡便结合,进一步提高现场抓捕率和可疑人员盘查率,最大限度降控发案。
对此,也有不少网友吐槽。有网友称,抓贼还带发通知的,意思一个月之后可以偷了?还有人称,行动标明重点区域,这是告诉贼这个月别去这里“上班”吗?还有网友称,对西安的风景名胜很有兴趣,但是治安几十年没有好转,去一次被偷一次,难道不应该追究责任吗?
“必须防止乱用留置权”
此前,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官微发布消息称,洛阳交警在莲湖分局北院门派出所被留置一事,莲湖分局决定,对值班副所长吕勇、值班民警白晋襄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那么,什么是“留置”?西安警方“留置”洛阳交警的行为是否合法?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湛中乐向早报记者解释,留置是公安机关针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等与某事件有关的人员,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以便进一步调查了解。如果经调查,被留置人员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释放。
律师房立刚表示,据据《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发现具有法定情形而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进行盘问的措施。由此可知,实际上“留置”的准确法律概念叫“继续盘问权”。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针对洛阳交警被西安警方留置一事,湛中乐认为,如果洛阳交警所述情况属实,那么西安警方就不应当对其采取留置措施。湛中乐强调:“必须要防止公安机关乱用、滥用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