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来源: 时间:2015-09-18 12:41:48 浏览量:1411人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并参与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骚乱事件。
(四)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七)指导、监督县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黄冈城区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其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治安拘留所。
(十一)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来黄冈视察、考察、参观、访问的中央、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跨县市案件、黄冈城区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建设;承担秘密手段的管理,协助侦办案件;负责全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保障全市公安后勤装备的落实。
(十六)领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队,管理其部队建设。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公安宣传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按规定权限管理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和警衔工作,协助做好民警录用和干部管理工作。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督办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林业等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