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坟爷”被追诉行贿20万 称公安局长主动索贿
来源: 时间:2015-09-18 12:42:17 浏览量:1339人
昨日上午,“坟爷”林耀昌在位于长安镇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当日上午,“坟爷”被追加起诉行贿时任陆丰公安局局长陈俊鹏20万元,“坟爷”当庭认罪求轻判。 南都记者 梁清 摄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原人大代表、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负责人林耀昌此前因承包公益性公墓,涉嫌非法经营敛财,被媒体曝光。今年1月初被公开审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后,东莞市第二人民检察院追诉其行贿时任陆丰公安局局长陈俊鹏20万元。昨日上午,东莞第二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坟爷”林耀昌当庭认罪,承认行贿20万元,但辩称是遭陈俊鹏迫害索贿后才送钱。案件未当庭宣判。
被查后向陈俊鹏求情,行贿20万
公诉机关追加指控称,2013年4月,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林遂找到好友吴某(另案处理),希望吴出面找时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鹏(另案处理)说情,请求从轻处理。吴某答应。当月5日,陈应约来到惠来县览表村与吴见面,吴就林被立案查处一事向陈求情。陈准备离开时,吴某将林事先准备好的20万元放到陈的汽车后备厢内。
公诉机关认为,林耀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对此追加起诉。
“坟爷”辩称遭陆丰公安迫害
昨日上午,庭审开始后,“坟爷”被法警带入现场。“坟爷”身穿便装,精神状态良好,频频朝家属点头、挥手致意。
与第一次开庭坚决不认罪的态度相比,本次开庭,“坟爷”一上来就认罪,且是做了充分准备,应对法官提问时,都会掏出事先准备的纸条照着念。他承认了行贿20万元的事实,但辩称是遭陆丰公安机关的迫害,陈俊鹏主动向其索贿。自己实属无奈。
公诉人强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坟爷”辩护人则针对行贿的一些细节问题展开长时间辩论,力求证明“坟爷”行贿犯罪情节之轻,应当减轻量刑甚至免予刑罚。
审理进入休庭阶段,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焦点
“坟爷”是否构成自首?
林耀昌辩护人:陈俊鹏因涉嫌违法犯罪,目前被中山检察院调查。2014年6月24日,中山检察院到东莞看守所找林耀昌了解情况时,林耀昌主动交代向陈俊鹏行贿20万元的事实。且根据案卷中材料显示,中山检察院给林耀昌做的是询问笔录,而不是讯问笔录,可见中山检察院尚不掌握林耀昌行贿陈俊鹏20万元的线索。2015年,检察机关才追诉行贿罪。可见在追诉罪名10个月前,林耀昌就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应当视为自首。
公诉人:汕尾检察机关提供的材料显示,检察机关早已掌握林耀昌行贿陈俊鹏20万元的犯罪线索。所以不应视为主动交代,也不能认定为自首。
陈俊鹏是否主动索贿?
林耀昌辩护人:林耀昌是当地人大代表,从没有过被立案的经历。陆丰公安机关以莫须有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名对他立案调查,要抓人了。这是当地司法机关索贿的潜规则。林耀昌一下子慌乱了,就找商会负责人吴某帮忙,随后行贿20万元,目的是向陈俊鹏说明案件立错了。所以,这分明是索贿行为。
公诉人:陈俊鹏和吴某的供述材料均证明是林耀昌提出要行贿。且当庭法官询问林耀昌是否接到过陈俊鹏索贿的明示或暗示时,林耀昌表示从没有接到过。所以,索贿情节不成立。
陈俊鹏为“坟爷”谋取了不当利益?
林耀昌辩护人:行贿20万元后,陈俊鹏没有为林耀昌争取任何不正当利益。且行贿过后10多天,汕尾公安部门就对林耀昌网上追逃了。
公诉人:2013年4月5日,行贿陈俊鹏时,林耀昌已被立案调查,属于犯罪嫌疑人。行贿时,林耀昌在吴某家二楼,由吴某将20万元放到陈俊鹏车尾厢。根据上述3人的供述材料,吴某跟陈俊鹏说林耀昌就在家里,希望跟他吃个饭后,陈俊鹏拒绝了,拿钱离开了。几天后,林耀昌托吴某打电话给陈俊鹏问公安是否会对其追逃,陈俊鹏表示该案由汕尾公安局办理,其帮不了。犯罪嫌疑人约见公安局长行贿,陈俊鹏没有抓捕,直到2013年7月16日,林耀昌才归案。这应当认为是为林耀昌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说法
“坟爷”:国土局渎职致手续缺失
昨日法庭对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林耀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进行了补充调查。公诉人表示,在第一次开庭时讲到,案涉的安福墓园第一期已进入当地国土部门修编。林耀昌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误认为,墓园第一期不在公诉范围。现在此说明,安福墓园第一期项目虽已进入国土部门修编,但在林耀昌开发时没取得用地手续,因此也是违法行为,同样会公诉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林耀昌辩称,土地手续办理是潭西镇政府的事,要说非法侵占农用地,那也是潭西镇政府。另外,导致土地手续缺失,主要是因陆丰国土局渎职,相关土地使用的申请手续已递交上去4年之久了,国土局就是不批复,不及时办理国土证。
举报人:“坟爷”行贿远不止这一单
最早揭发“坟爷”案的实名举报人林键国昨天也在庭审后接受了媒体采访。
林键国表示,林耀昌行贿陈俊鹏的目的已达到了。当时“坟爷”就是犯罪嫌疑人,行贿后,陈俊鹏没有抓他,且放任他在陆丰活动,举报人多次报警,也没有用。让“坟爷”得以及时销毁安福墓园非法经营的涉案账本、私制发票原始凭证、电脑等证据,财务会计和施工人员也趁机逃跑。
对于林耀昌辩称陆丰国土局渎职不作为,林键国拿出了陆丰市国土局分别在2012年3月和10月向林耀昌下达的两份《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
此外,林键国表示他掌握的材料显示,“坟爷”的行贿远不止这一单。在2010年6月和10月,举报人家中祖坟、祠堂两次被挖掘、打砸,案件立案至今都没有办案人员经办。
根据中国银监会汕尾监管局文件显示,林耀昌欠下当地农信社贷款7830万元,至今还有7600余万没有偿还,已成坏账,当地农信社已向法院起诉,但至今无果。林键国因此认为林耀昌涉嫌骗贷,其中一起600万元银行贷款是用涉嫌占用农地的陆丰市东海镇仁易水泥厂为贷款主体的,目前已被陆丰公安局立案。
回顾
2008年7月20日 林耀昌以其哥哥林耀忠(另作处理)的名义与潭西镇人民政府签订安福公益墓园的《委托协议书》。
2009年 在用地手续未获批情况下,林耀昌毁山林建墓穴,大量改变土地用途,毁坏农用地。
2013年4月 陆丰国土部门对墓地进行了现场勘测。
2013年7月16日 林耀昌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陆丰市公安局刑拘。
2013年8月22日 经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逮捕。
2014年10月5日 经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林耀昌被汕尾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14年12月12日 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决定,林耀昌被东莞市公安局逮捕。
2 0 15年1月13日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林耀昌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持续3小时。法庭上,林耀昌拒绝认罪,辩方为其作无罪辩护。
2015年9月17日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林耀昌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追诉其行贿罪,林耀昌当庭认罪,请求轻判。
采写:南都记者 张鹏
摄影:南都记者 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