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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警徽添光彩

来源: 时间:2014-10-22 10:39:55 浏览量: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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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当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事故科科长蔡红军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授予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时,同事们都伸出大拇指。蔡红军参加公安工作25年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均做出了优异的成绩,不愧为省“优秀人民警察”。

办案精益求精的行家

2005年4月,因工作需要,蔡红军被任命为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事故科科长。由于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事故处理工作,到事故科工作后,面对困难,他迎难而上,一头扎进业务中去。在单位,他跟老同志学,不懂就问、不会就学,学法律法规,学现场勘查。很快,他就成了远近闻名的“办案能手”,并于2008年12月获取由公安部颁发的河南省事故处理高级资格证书,成为开封市四县唯一的省级交通事故处理专家。他参与侦办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破案率高达95%,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表扬。

2013年6月11日22时许,蔡红军接“110”指挥中心报称,在通许县县城行政路东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名受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车辆已逃逸。蔡红军带领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开展现场勘查、访问等工作,现场只留有肇事车辆散落的巴掌大一块黑色塑料碎片,且难以确认黑色塑料碎片在车体上的具体部位,肇事车辆潜逃方向沿途没有监控,车型难以确认,侦破难度很大。经过10多天的艰苦调查追踪,他带领民警获取了非常重要的线索和证据,于2013年6月23日将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为被害人及其家属讨回了公道。

善于管理的领导

作为事故处理岗位的带头人,蔡红军在事故处理中明确提出了“四快原则”,即接出警快、现场勘查快、清理现场快、处结案件快。同时,他还提出要改变事故科由以前的单纯处理交通肇事,变为预防和处理交通肇事并重。他要求民警在做好事故处理的同时,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材料每月一报,及时向驾驶员宣传应该注意的事项。这个办法实施后,辖区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蔡红军带领民警连夜对县城所有大街干道的监控录像进行逐个调取查看,又对通许县及开封市区境内所有的修理、销售汽车配件商店进行走访排查,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车型。

蔡红军在事故科实行警务公开,出台了公开承诺制度,对于事故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全部上墙,摆放“明白纸”和“服务卡”,印发宣传材料,使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收费标准等一清二楚,消除了暗箱操作。在事故处理上,他推出“一案一卡”制度,要求事故出警人员在勘查现场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警民联系卡,告知责任民警的姓名、处理地点和联系电话,当群众来到事故科后,很容易就可以找到负责该事故处理的民警,极大方便了群众。

清正廉洁的民警

“以党和群众的事业为重,从点滴小事做起,权力是人民给的,应该用来为人民服务。”这成为蔡红军一贯奉行的原则。不管发生大小事故,人们喜欢托关系、找熟人,或说情或送礼,都要求偏向自己。面对这些,蔡红军从来都不为之所动,始终保持和发扬了一个党员干部一尘不染的优良品质。

2013年1月,杞县官庄乡王某驾驶的一辆面包车在通许县玉皇庙镇张庄村村东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该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案件侦办过程中,王某的家属多方托人找到蔡红军,并送上现金和礼品,想让蔡红军网开一面,对王某的行为不认定为逃逸,想以此推脱责任。蔡红军义正词严地告诉他的家人:“如果我不认定肇事逃逸,就是处理的不公正,不但损害了受害人的切身利益,同时也会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王某的家人只好悻悻而归。据不完全统计,仅2013年,蔡红军就先后拒绝吃请20多次,拒收礼品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

永葆本色的共产党员

蔡红军是老家十里八村出了名的孝子,可自从主管事故处理工作以来,就很难从真正意义上尽一次孝了。尽管老家离单位不足20公里,可他一忙起来,常常是一两个月也回不去一次。2013年10月,蔡红军患病的母亲想念儿子,托人捎信,可当时他手上有好几个案子需要处理,只好怀着对母亲的牵挂,毅然投入到繁忙的工作中。案子结束后,蔡红军回到老家。面对母亲,他深怀愧疚地流下了眼泪……蔡红军不是不想享受家庭的温馨,不是不想多陪一会儿年老的双亲,只是事故处理工作离不开他,需要救助的群众离不开他。



岁月无迹,青春有痕。蔡红军怀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挚爱,实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为警徽增添了光彩。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蔡红军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均做出了优异成绩,连年被通许县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2010年至2013年连续4年被通许县委、县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于2001年、2012年被开封市公安局授予“全市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2014年6月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授予省“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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