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安奖励工作存领导干部奖励偏多等问题
来源: 时间:2015-12-03 12:04:03 浏览量:1427人
颁布施行12年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以下简称“《奖励条令》”)终于迎来了首次修订。修订的目的何在?《奖励条令》本身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修订采取了怎样的思路,又经过了怎样的过程?将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为什么对《奖励条令》进行修订?
答:《奖励条令》颁布施行12年来,有力地推动了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规范、科学发展,有力地保障了各项表彰奖励活动的顺利进行,为促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近年来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公安表彰奖励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原有《奖励条令》的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一是国家公务员奖励管理日趋严格规范,公安奖励制度与公务员奖励制度在奖励批准权限等方面不相衔接的问题亟待解决。二是公安奖励工作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待总结提炼和规范推广。三是公安奖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程序不规范、时效性不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奖励偏多等等,需进一步通过制度规范予以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需要,保证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要通过对《奖励条令》进行修改的形式,从制度入手加以解决。
问:《奖励条令》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答:《奖励条令》本身的意义和目的,在总则部分有清晰的表述。总的来说就是规范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激发调动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总则第1条指出:“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奖励工作,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本条令。”
总则第2条指出:“公安机关奖励工作应当服从服务公安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及时奖励在各项公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充分激发、调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问:本次修订采取了怎样的思路?
答:本次修订思路主要有4条主线。
一是紧密衔接公务员奖励制度,充分体现公安奖励特色。在遵循公务员奖励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实际,对《奖励条令》中与公务员奖励规定不一致的审批权限等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奖励条令》既符合公务员奖励规定,又符合公安工作实际、体现公安奖励特色。
二是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服务一线、服务实战。根据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服务基层一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奖励从严的奖励原则,同时从服务公安工作、满足实战需要出发,对在抢险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重大案件侦破等特殊情况下简化奖励审批程序、扩大奖励比例等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为紧密配合实战、及时开展表彰奖励特别是开展战时奖励提供政策依据。
三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面规范各项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时效性不强等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规范措施,并充分吸收借鉴近年来表彰奖励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表彰奖励工作的各环节和各方面内容进行全面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严格规范。
四是细化标准要求,切实增强操作性。对有关条件、程序、时限、比例和工作要求等作出细化规定,使各项工作内容明确、程序规范、要求具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便于执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问:经过了怎样的修订过程?
答:2013年1月,公安部政治部下发《关于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公人传发[2013]2号),广泛征集各地修订意见和建议,并在初步研究修订和组织部分省、市公安机关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的同志进行集中研讨后,形成了《奖励条令》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3年7月,公安部将《奖励条令》修订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地公安机关和部属各局级单位征求意见,并就解决公安奖励规定与公务员奖励规定衔接问题和两部会签《奖励条令》问题,向国家公务员局有关部门作了汇报。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各地公安机关和部属各单位对《奖励条令》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经多次专题研究和修改,《奖励条令》修订送审稿于2014年1月初步完成,书面函送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征求意见,并多次专题研讨,达成一致,最终形成《奖励条令》修订稿。
修订后的《奖励条令》经2015年3月18日公安部第3次部长办公会议、2015年7月14日国家公务员局第57次局务会议、2015年8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7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0月19日由公安部部长、人社部部长联合签发第135号令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问:新版《奖励条令》将对我国公安队伍建设产生怎样的积极影响?
答:新版《奖励条令》将成为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总章程,并对今后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此次修订,集中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关于公安表彰奖励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对基层一线公安民警的关怀与关爱,紧密结合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紧紧抓住了制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表彰奖励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回应了新形势下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新课题、新需要以及完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的具体要求。
在新的奖励体系下,绝大部分的公安奖励表彰将属于基层一线实战单位及其人民警察,充分体现了向基层一线倾斜、服务一线实战的原则,这将极大地鼓舞公安队伍士气,充分调动广大民警的积极性,激励全体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人民。记者林笛